台湾卫生福利部近日重申,新药安全监视期间,在台湾已完成临床试验,并经该部核准上市的新药,医疗院所不得再要求个别的进药临床试验,请各医疗院所确实遵照办理。
卫生福利部强调对不配合该规定,仍要求药厂再度进行个别进药试验的医疗院所,其申请的新药临床试验,该部将予暂缓核准。另医疗院所违反上述公告规定,经检举并查明属实者,其申请该部的委办、捐助、补助或科技研究等相关计划,评审时将上述情形列入必须考量项目。
来源:台湾医师公会全联会 20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