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院照顾服务员服务质量,保障病人安全,台湾卫生福利部于2006年订定「医院照顾服务员管理要点」,有鉴于要点公告至今,已沿用多年未做修正,已不适合当前医疗大环境使用,故予修正。
修正后的管理要点包括:医院对照顾服务员执行的业务,应建立管理、监督及查核机制,并负监督的责任。双方所订契约,应明定因执行照顾服务业务致生事故或医疗争议的责任归属及其赔偿机制,且照顾服务员因照顾服务业务而与病人、家属、或其关系人产生争议时,医院应协助处理与说明,并明定照顾服务员的业务范围包括一般事务工作、一般性技术工作 (非专业性)、身体清洁与舒适照护、排泄照护、膳食与给药、舒适与活动及安全维护等。
来源:台湾护理师护士公会全联会 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