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于5月8日初审通过由台湾行政院于2012年12月18日函请审议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并将送台湾立法院会二、三读审议。全案仅第26条有关补偿基金来源的条文保留不同委员的版本待后续协商。台湾卫生福利部除感谢台湾立法委支持外,更期待经由建立良好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提供病人及家属医疗伤害补偿,以有效保障病人就医权益,增进医病关系和谐,减少医疗诉讼,共创病人、医疗人员及法界三赢的局面。
初审通过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有以下要点:
一、医疗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与医纠处理能力。
二、建立调解先行原则,减少司法诉讼。
三、促进病人权益,迅速了解真相。
四、提供死亡及重大伤害者及时补偿。
五、建立通报、调查与除错机制。
来源:台湾医事司 201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