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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台湾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致医界通函:兹卡病毒感染症病例定义已修正公布,请临床医师协助通报疑似病例,并提供孕妇相关卫教
录入:webmaster  来源:JXR  时间:2016-2-26  【 字体: 】 

国际间兹卡病毒感染症疫情持续蔓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21日宣布此波疫情符合国际公共卫生紧急关注事件(PHEIC),台湾疾病管制署于22日成立署级指挥中心,强化相关因应作为,于当日将兹卡病毒感染症提升为台湾第五类传染病,并于219日依WHO公布的兹卡病毒感染症病例定义,重新修订台湾病例定义及防治工作指引相关内容,请临床医师提高警觉,如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个案,请于24小时内通报,以利防疫单位采取防治措施;感染个案于发病期间应防蚊隔离,避免病媒蚊叮咬。

依据修订后的兹卡病毒感染症病例定义,符合下列2种状况即应通报:(一)发病前2周,有兹卡病毒感染症确定病例接触史或有流行地区相关活动史,并有红疹或发烧,以及关节痛、关节炎或非化脓性或充血性结膜炎三项的其中一项以上症状。(二)小头畸形新生儿或其母亲(母子垂直感染)。此外,若仅有单次检验结果IgM阳性,需排除为其他黄病毒交叉反应。

由于国际间流行地区的监测资料显示,感染兹卡病毒感染症的孕妇,可能会产下小头畸形的新生儿,为此,疾管署已针对有兹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区活动史的怀孕妇女,咨询专家建议后订定通报与检验流程。

来源:台湾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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