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先进地区如美国(约250家)与日本(约560家)等均有儿童医院,而台湾迄今仍没有独立的儿童医院。本部已于2013年3月27日发布儿童医院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并公告「儿童医院评核标准」,在总病床数不变的前提下,由现有的医学中心将其儿科部门分离出来另设立儿童医院,初期经过评核合格者暂依医学中心标准给付,但需在2016年左右与母院同时或单独评鉴,并且达到医学中心级的评鉴标准才能维持医学中心的给付,若没有通过则可选择并回母院,让医院有退场机制。
医学中心级的儿童医院评鉴标准有以下特色:
一、医院的组织、财务与人事应与母院明显区分。
二、医院建筑使用楼层必须自一楼起连续不得分隔,且有独立的出入口,避免与成人共享。
三、总病床须达200床以上(其中急性一般病床至少100床以上),并且提供完整的25科医疗服务。
四、24小时急诊服务均由儿童专科医师驻诊。
五、提供重难症与罕见病高水平的医疗。
六、接受各层级医疗机构的罕见病或重难症病童转介,不得拒绝。
七、医院教学与研究成果需通过医学中心等级的教学医院评鉴外,且需提供适当名额,供其他医院医师观摩与进修的机会,以提升全台湾儿童重难症与罕见病的照护水平。
八、为了落实儿童医院以急、重、难症为主的设立宗旨,医院每年住诊及急诊服务的收入需占全院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得低于门诊收入。
九、为善尽医学中心的社会责任,须接受政府委托支援儿童医疗资源不足地区的医院。
来源:台湾卫生福利部医事司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