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近日出台法规,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院所需在48小时内,指派医疗纠纷关怀小组或专业人士,与当事人说明沟通。另外,医院不得拒绝医纠病人的申诉,百床以上规模的医院必须设置医疗纠纷关怀小组,应包含具有法律、医学、心理、社会工作及当地主管机关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少于百床的医院诊所,则应指定专业人员来执行说明沟通。
专家表示,医疗纠纷法案的概念已讨论了六年,再延迟下去只是伤害病患权益,不应再等,如果一直拖延,再延五年、十年恐怕仍无法获得改善。
来源:新光吴火狮纪念医院 2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