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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器捐新制,捐赠者亲属受赠排序可大幅提前
录入:webmaster  来源:JXR  时间:2014-9-24  【 字体: 】 

台湾卫生福利部于2014年9月10日公告订定「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办法」。本次办法特别采纳器官捐赠家属团体意见,于器官分配相对因素中加入「待移植者的配偶或三亲等血亲曾为死后器官捐赠者」。使器官捐赠者的待移植亲属的排序大幅往前,大为增加获得器官分配的机会。

也就是说当器官待移植者的配偶或三亲等血亲(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孙子女、伯叔、姑姑、舅父、姨妈、姪男女、外甥子女)曾捐赠器官(包括: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脏、眼角膜或小肠等),以心脏及肾脏为例,于器官捐赠移植登录系统中找一位之前在捐赠者出现时排序分别为24名及201名的待移植者试算,加入了「配偶或三亲等血亲曾为死后器官捐赠者」后,排序分别变为第6名及第2名,影响相当大。

器官来源不足是各地区共同面临的困境,「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办法」的相对因素纳入「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亲等血亲曾为死后器官捐赠者」具有优先分配权,除了表达政府感念捐赠者及家属大爱的抉择外,也能唤起民众重新思考器官捐赠「互惠共好、利他利己」的公益价值,期待民众踊跃签具器官捐赠同意书完成健保IC卡注记,捐赠器官可让将消失的生命得以另一种方式继续传递而再绽光明,同时使原本只是救他人的行为,也庇荫未来可能有需要的亲人,鼓励更多民众响应器官捐赠。

来源:台湾医师公会全联会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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