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湾医疗法规定,医疗机构负责医师,应在台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医院或诊所接受二年以上的医师训练,并取得证明文件,才符合资格。过去由于大多数中医师选择在诊所接受训练,对于师资与设备,无法落实训练目的,影响中医临床训练质量的提升。
台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自2014年起,欲担任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医师者,须经教学医院评鉴合格的中医部门或经本部指定办理的中医医院,接受2年负责医师训练,才可以担任;本项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辅导符合训练资格的医院熟悉本项制度,本部在2009年开始推动「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医师训练计划」,推动新进中医师应接受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伤科临床诊疗能力及西医一般医学、急诊训练等8部分训练。
目前,台湾共计有72家机构可接受刚毕业的中医师申请负责医师的训练,训练容额满足需求。本制度的推动,宣告台湾中医师临床训练正式迈入制度化轨道,且将循西医师临床训练模式,逐步踏向中医住院及专科医师训练,这些制度的推动,将大幅度增加台湾中医师的竞争力。
资料来源:台湾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201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