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湾全民健保总额支付制度下,支付方式仍以论量计酬为主,容易诱使医院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实有改革必要,加上现行健保法也有明文规定,同病应采取同酬的支付方式。是以台湾自2010年开始参考其他地区实施DRG制度的经验,导入第1阶段DRGs164项目,第2阶段预计2014年7月再导入254项。藉由前瞻式住院「包裹式给付」方式,促使医院发展临床路径,加强管理机制,进而提升医疗照护质量及效率,并达到相关诊断群体之间给付的公平性。
DRGs支付制度是以住院病患的诊断、手术或处置、年龄、性别、有无合并症或并发症及出院状况等条件,将其分成不同的群组,同时根据各群组医疗资源使用的情形,在事前订定各群组的给付价格。因此DRGs并非不分疾病轻重、不分治疗方式,都以单一价格给付于医院。同一种病会因各种不同的因素落入不同的群组,而有不同的支付价格。另外也会依各医院疾病严重度不同,给予不同的加成。
来源:台湾健康保险署 20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