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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分级诊疗】改变就医习惯
录入:webmaster  来源:JXR  时间:2017-4-27  【 字体: 】 

近年来台湾民众及医界对健保制度发出很多改革的声音,为了强化健保体制,台湾健保署推动了分级医疗的政策。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为推动分级医疗,台湾卫生福利部于2017年2月18日正式公告调整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门诊与急诊费用,部分负担的新规定自2017年4月15日起实施,经过转诊到医学中心或区域医院看病,门诊部分负担调降40元;没有经过转诊费用调高60元。到医学中心看急诊,对于完成急诊诊疗后,依照检伤分类为3、4、5级的患者,部分负担调高100元。

二、分级医疗的目的是导引民众就医习惯的改变,以提升效率及促进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内容的差异化与分工合作。

三、本次部分负担调整目的不在于增加健保财务的收入,而是建立制度。本次调整有降也有升,希望借由有效的转诊制度。为利于转诊作业,台湾健保署与消基会、病友、工商、工人、医界等团体,协商完成新版「全民健康保险转诊实施办法」,明订民众及转出(入)院所作业规范如下:

1.特约医院、诊所对需要转诊的保险对象,应开立转诊单,与民众确认后再安排就医,转诊单内容包括:接受转诊的特约医院、诊所名称、地址、电话、开立日期、诊疗科别,且经过开立的医师签章;在开立转诊单之前,需接洽转诊的特约医院、诊所提供的就医日期、诊疗科别及挂号等就医安排。

2.接受转诊的医院、诊所应有转诊设施及人员,为需要转诊的保险对象,提供适当的就医安排,视需要保留一定名额给转诊的病人。接受转诊的特约医院、诊所,应将病人的初步诊疗情况,回复原诊治的特约医院、诊所。

3.民众需在转诊单有效期限内到转诊医院接受就医安排。民众经过转诊治疗后,若病情不需要在接受转诊的特约医院、诊所继续接受治疗时,要回到原诊治医院、诊所接受后续追踪治疗。

来源:台湾卫福部健康保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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