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品药管理署近日函知各有关部门,关于thalidomide成分药品已确认具有导致畸胎的风险,呼吁相关机构知会所属医疗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内或销售对象的相关医疗人员),正确使用含thalidomide成分药品,以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一、含thalidomide成分药品已知可能会造成致畸胎的风险,此项内容已在中文说明书中详细记载,其导致不正常畸胎的情形主要包括:胎儿残肢、海豹肢型体畸胎、骨发育不全或骨缺乏、耳外观变形、脸部痲痹、眼部缺陷;也有曾报导的生长畸形包括天生性的心脏缺陷、消化道、泌尿道、生殖器官等情形,胎儿死亡率可达40%。
二、请会员开立处方时,务必确认病患处于避孕状态,且使病患充分了解本药将有导致畸胎的危险性,并依下列指示正确使用含thalidomide成分药品。
(一)在服药24小时之前必须进行验孕检查(检查的敏感度至少达50mlU/mL),并确定检查报告为阴性反应(-)时方可处方本药。
(二)服用药品的第一个月,病患必须每星期回诊接受验孕检查,其后每个月检查一次,当经期不规律时则必须每两星期检查一次。若病患发生月经周期延迟或不正常的经期出血时,医师都需要给予患者进一步的验孕检查及评估。
(三)服用thalidomide前一个月开始,直至停用thalidomide一个月后。除子宫切除、或停经持续两年以上的妇女以外,都需要采用可靠安全的避孕方式。原则上应同时采取两种避孕措施。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服用thalidomide之前,应确保适当且安全的避孕方式。
(四)一旦发生病患在服药期间怀孕,必须立刻停用本药,并通报至台湾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来源:台湾医师公会联合会 20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