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台湾护理人员工作内容不清晰,护理人员承担了很多非护理人员的工作,从而增加了自身的工作量,影响了医疗照护质量。因此,为使护理人员的执业范围更加明确化,提高医疗照护质量,台湾卫生福利部对护理人员的业务范畴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如下:
一、护理人员的业务如:1、健康问题的护理评估。2、预防保健的护理措施。3、护理指导及咨询。4、医疗辅助行为。前述第4款医疗辅助行为应在医师的指示下进行。
上述所称医疗辅助行为的范围包括:辅助施行侵入性检查;辅助施行侵入性治疗、处置;辅助各项手术;辅助分娩;辅助施行放射线检查、治疗;辅助施行化学治疗;辅助施行氧气疗法(含吸入疗法)、光线疗法;辅助药物的投与;辅助心理、行为相关治疗;病人生命征象的监测与评估;以及经台湾卫生主管机关认定的其他医疗辅助行为。
二、第一条所述的护理业务应由护理人员来做,如果护理人员在执业地点执行护理人员法规定外的其他业务,则应按照其他法令规定办理。
三、台湾卫生福利部已将「促使护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以护理专业为主」列为重要改革目标,且多次重申护理人员应以前述护理业务为核心,并应考量其工作负荷,及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范办理
为确保护理专业、提升病人照护品质及维护病人权益,台湾卫生福利部所属相关部门已将有关护理人员业务范畴的详细说明,转达给各医疗院所及护理机构,以避免触法及影响护理专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台湾精神卫生护理学会 2014-7-7